運動背景
在於勞工立場,我們關注勞動階層的生活保障,其中也包括退休後的生活問題!縱觀香港今日的退休保障政策,撇除了逐漸式微的公積金,就只有單層式的強積金保障制度,但現時的強積金制度並無助改善貧富懸殊,因為回報也看供款的多少來決定,低薪工友,強積金較少得不到足夠的保障,而足襟見肘的生活也無法進行儲蓄;但收入高的人除了有較多的強積金外,亦有其他的辦法養老,貧富懸殊只會不停加劇,根本未有解決整體社會的退休保障問題和貧富差距,所以我們支持全民養老金作為社會上第二層的退休保障。
低收入問題:
根據2005年的數據,成人貧窮率為18.1%,人數接近54萬人。這一批的成年貧窮的人口,在面對低工資的情況下,強積金並不足以保障退休後的生活。一般而言,強積金所能提供的生活保障水平 (替代率 replacement rate) 只及退休前工資的兩至三成。在設立強積金後,我們預計在30年後領取綜援的長者比率將上升至24.4%,大幅高於現時百分之十七的水平。
強積金的不足:
- 保障不足–強積金要30至40年的運作才有足夠保障,替代率又低只及20-30%,即是指退休後的退休保障,只及退休前的兩至三成水平;由於失業、轉工、提早退休得原因,男性的平均工作年期為36年,而女性方面,因為結婚、生孕、撫養孩子等人生階段,就業年期更短,退休保障更為不足;
- 涵蓋面低–強積金未能保障家務勞動者、家庭作業者、失業人士、殘疾人士及現時長者的基本需要。對供款年期相對短的中年人士及無強積金的長者保障如同虛設;
- 對沖不義–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對沖規定,混淆了退休保障和離職補償的功能,變成了僱主的儲備,進一步拉低打工仔女的退休保障力。
- 行政費高–由於強積金的管理費是累算地按月收取,故行政費用非常高,同時政府也欠缺監管收費的機制。有機構調查發現每個客戶在行政上的付出是以百萬計算。同時由於是65歲才能拿取,所以具通漲因素,故而即使有投資增長,扣除幾十年的通漲後可能只是打個和。但他們的收費卻是當時當月的收取。
2008年5月31日全民退休保障聯席舉行了退休保障高峰會。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同屬全民退休保障聯席的成員,也參與了表決「全民養老金」的民間決議方案,方案建議政府未雨綢繆,在現時人口老化未算嚴重之時間設立全民養老金,透過四方供款(政府、企業、僱主、僱員)創造出一個具社會保險性質的全港性退休保障制度。
全民退休保障方案

制度具備以下原則:
全民性保障–所有長者均可享有經濟保障,避免制度成為貧窮人士的製造標籤。即時能受惠–即時為長者提供經濟保障,不需要等待幾十年的成熟期。
具足夠水平–經濟保障足夠維持長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能持續運作–制度可持續運作,應付未來人口老化高峰期的需要。不影響配套–必須有配套的醫療和住房的保障及社會服務。
建議計劃如下:
立法減少市民及僱主對強積金的供款50%,並以部份預留儲蓄及隨收隨支的方式把四方的供款納入全民養老金計劃內,藉此向全港65歲或以上的長者發放每月$3000的養老金,以取代現時之生果金制度。
四方供款的來源分別是:
- 政府–政府可仿傚醫療融資的方法一次式地先撥出750億元作為起動基金,其後把每年用於生果金和65歲以上長者綜援標準金額之開支撥入制度內。
- 企業–向每年盈利超過一千萬元的大企業加徵1.9%利得稅納入計劃,以回饋長者,履行社會責任。
- 僱主–減少一半的強積金供款。而把相等於員工薪金2.5%的供款放入養老金計劃內。
- 僱員–減少一半的強積金供款。而把相等於其薪金2.5%的供款供入養老金計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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