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請改善扣分制 全面保障外判工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下稱勞委會)今日(1月15日)聯同多名外判工友趁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加強保障外判工人權益」前,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政府徹底改善現行「價低者得」的外判制度,保障外判工人權利。勞委會同時要求約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期望在新措施生效前,進一步反映意見。

勞委會指,特首林鄭月娥於去年《施政報告》提出一系列加強保障外判工人權益的新措施,但政府避談新措施實施前後工人不同待遇的情況,以及未有交代標書評審的工資評分的計算及分佈標準。政府更隻字不提改善現行外判「扣分」制的建議。勞委會感到失望,擔心新措施的改革力度不足,未能徹底改善外判工人工資待遇。
政府承諾將招標評分機制中的「技術」與「價格」比重改為五比五,而工資佔總評分百分之十二點五。勞委會指出在新評審機制中,工資評分的計分方法必須將投標者所得分數拉開,才能使「工資」評分產生關鍵作用,令投標者有動機提升工人工資。否則,投標者仍會以最低工資門檻為工人工資標準,結果投標者的得分差距不會太大。例如,十個投標承辦商「工資」得分徘徊十一至十二點五之間,對各投標者的整體分數影響有限。最終新評審機制仍無法改善外判工人工資過低的問題。
勞委會促請政府要交代及統一各部門新評審制度下評分的計算及分佈方法,好使新制度能發揮提升工人工資的作用。此外,政府應進一步向承辦商施加行政規管,於服務合約中訂明承?商須按統計處最新的《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統計報告》公佈的相應行業工資中位數向非技術工人支付不少於市場水平工資,長遠更應規定外判承?商給予工人「生活工資」。
勞委會批評,政府在個外判制度檢討中沒有提出改善「扣分」制的建議,反映政府漠視外判商近年短付工人工資、強迫員工自簽離職,涉嫌逃避遣散費及工人欠缺保護裝備等剝削行為。勞委會指,現行「扣分」制度只適用於違反工資、工作時數、未有與非技術工人簽訂書面合約及以自動轉賬出糧的四項規定,卻不適用於上述的情況,以致過去五年並無外判商被「扣分」,這反映「扣分」制形同虛設,不能處理外判商其他剝削及不當行為。
勞委會促請政府從速增加「扣分」項目,包括將不履行強積金供款責任、未有按法例支付遣散費、強迫工人休息日或勞工假期工作、未有提供適切防護裝備等行為列為合約責任項目,以及將勞資審裁處按《僱傭條例》判定承辦商的敗訴個案,循合約監管機制向承辦商實施扣分,加強阻嚇作用,保障基層工人的勞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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