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清潔人人LIKE 外判清潔工職安無人理
政府外判清潔工人職業安全健康狀況調查
2015年10月16日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在2015年6月至7 月期間進行了一次量性問卷調查,以方便抽樣方法成功訪問了320名受僱於政府外判清潔服務合約承辦商的清潔工人,以了解他們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處境,並期望政府加強對承辦商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方面的監控。(調查報告)
調查發現,近兩(17.2%)受訪者現職期間曾因工作而受傷,並以下肢及上肢受傷情況最為顯著。受傷原因以「滑倒、絆倒或跌倒」最常見,其次為「提舉或搬運物件時受傷」(30.9%)。約六成三(63.1%)表示在過去一年曾因工作出現身體勞損,最常見的為手臂(52%)、膝蓋(51%)、肩膀(44.6%)、腰背(40.6%)、手腕(31.7%)等身體不適。
要預防意外受傷及身體勞損,適當的休息及使用有效的防護裝備對清潔工人來說十分重要。不過,大部份(92.8%)受訪者表示,除用膳時間外,承辦商沒有安排其他指定休息間。近九成八(97.8%)表示,承辦商有為其提供一般的個人防護裝備,而不足一成(8%)受訪者表示獲承辦商提供防護眼罩,分別3.8%及4.5%的獲提供過濾式口罩及面罩,防割手套則全數欠奉,情況值得關注。另外,只有約半成(5.4%)受訪者獲承辦商提供安全鞋或安全靴。
近八成(255名,79.7%)受訪者表示工作時需要使用化學品,而最常使用的化學品依次為漂白水(93%)、綠水(81.2%)等。但當中只近六成(59.2%)表示,現職承辦商從未有為其提供有關使用、保養及存放的化學品的授課式訓練。
除了適當的休息及個人防護裝備,工作風險評估及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是及早找出及預防職業傷病的有效方法。67.5%(216人)表示沒有或不清楚其承辦商有否為他們進行安全評估。在曾接受的工作環境安全評估104名受訪者中,亦有逾四成(40.4%)表示事後沒有被告之安全評估的結果或對應措施。七成五(75%)表示過去一年承辦商沒有為其提供一般職業安全訓練。即使在過去一年有獲承辦商安排一般職業安全訓練80名(25%)受訪者中,大部份訓練是化學品使用(78.8%)、人力提舉/搬運(71.3%)。中暑預防(48.8%)、高空工作訓練(37.5%)、防火知識(25%)、惡劣天氣應變措施(17.5%)的訓練並不普遍。
少於一半(44.7%)受訪者認為其公司(承辦商)重視工作環境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另外,近三成五(34.7%)受訪者認為承辦商應該為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承擔上最大責任、19.7%認為僱員自己要承擔最大責任,只有約10%表示政府要對外判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承擔責任。其餘近三成六(35.6%)對此表示沒有意見。43.8%受訪者對政府應否懲罰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承辦商表示沒有意見。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的一般責任條款,僱主必須照顧其僱員在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適當的休息、個人防護裝備、工作風險評估及職業安全訓練的提供是對僱主的「一般性責任」所要求。總結而言,清潔服務承辦商對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保障嚴重不足,不但未能安排清潔工人享有指定的小休時,而且未能為工友提供有效的防護裝備。大部份的清潔服務承辦商亦沒有為受訪清潔工人提供所需的指導及訓練。調查結果同時反映,政府未能有效監管清潔服務承辦商的職業安全及健康預防措施及執行情況。
本會重申,外判清潔工人的工作潛在眾多職業安全及健康危害,本會促請政府採購部門不應以「價低者得」作為採購標準,各政府部門必須與承辦商的合約中,詳細訂明執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具體措施,包括承辦商須a. 對外判工人的工作環境進行定期及持續評估與覆核,備存紀錄並提交報告; b. 對外判工人可能遇到的風險制定職業安全措施及指引; c. 為工人提供合適、足夠及持續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培訓和重要化學品資訊,以及各種機動或手動工具的使用守則; d. 為工人持續提供足夠數量的基本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等; e. 提供足夠數目、曾接受適當訓練、富經驗和稱職的管理人員駐場督導工人進行危險工作。
此外,政府各採購部門應定期巡查、突擊探視和審核承辦商上述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措施,並公開有關監督報告。若發現承辦商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有關方面表現未能達標,應發出警告,同時按被警告的次數及違規個案的嚴重程度予以扣分或即時終止服務合約,並作為承辦商日後投標的參考。政府勞工處應將《休息時段指引》訂明為法定守則,規定工人在惡劣或高溫情況下可獲額外休息時間及停工;政府應將工作時中暑引發之死亡或意外個案,列入工傷類別,保障工人。
工友個案

阿譚現職康文署替假工人,入職三年多,每天工作八小時,主要負責公園、球場及體育館的清掃工作。阿譚表示,夏天天氣酷熱,除午膳時間外,外判承辦商根本沒有安排其他指定休息時間。入職至今,外判承辦商亦從來沒有按排其參與職業安全及健康培訓,日常的工作知識及工序,都是透過管工及工友「傳授」; 防護衣物及口罩等裝備嚴重供應不足,安全鞋等都是自費購買。今年年初,阿譚在垃圾房工作期間,腳部𥤮然紅腫發炎。經醫生診斷,證實為細菌感染,需要放取工傷病假,但病愈後平衡力變差,行動不便。雖然阿譚獲承辦商發放工傷補償,但復工後承辦商沒有為其傷勢安排適合工作,亦沒有加強工作場地的生物危害的預防措施或增加防護衣物的供應。阿譚表示,「工作上惟有自己小心」。他希望承辦政府能加強對外判承辦商的監管,提供足夠的防護裝備及安排指定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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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姐任職康文署清潔工達十年,表示從來未接受過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她憶述入職的第一年曾因作弄傷腳部,但怕失去工作,所以沒有向承辦商呈報。她投訴,現職期間,防護裝備嚴重不足。工衣經常被化學品濺潑而弄破,但不獲更換,防割手套及安全鞋亦從未供應。她表示,即使天氣炎熱,連續工作後,工友大多不敢休息,因一旦被人投訴或管工發現,會被訓示,嚴重者會被調職。因此工友工作壓力極大,敢怒而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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