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止徵收外傭稅,回復外籍家庭傭工最低工資至原來水平
聯署聲明
特首曾蔭權先生於本月16日公佈十項共110億元的利民紓困措施,以助市民抗衡通脹,其中豁免外傭稅的安排卻引起不少已聘有外傭的僱主強烈不滿,部份僱主為了即時受惠而於措施實施前解僱現有的外籍家傭,待8月才重新聘用,又或延遲聘用已續約的外傭,結果導致外傭解僱潮,甚至引致無理解僱、賠償等勞資糾紛事件,令眾多正等候簽署及剛簽署新僱傭合約的外藉家庭傭工慘成新政策下的犧牲品,嚴重剝削外傭的勞工權益。雖然政府於本月21日宣佈,將有關措施由原定的9月1日提前至8月1日實施,但這只能減少受影響的僱主及外傭人數,措施實施前產生的影響依然存在,提前豁免實施日期亦無補於事。我們認為,政府應立即停止徵收外傭稅,並即時回復外籍家庭傭工最低工資至1999年的3860元水平,真正為社會最弱勢紓貧解困。
政府推出紓解民困措施本意雖好,但斷不能罔顧外傭的勞工權益。2003年政府開徵外傭稅的做法已是欺壓弱勢勞工之不公義之舉。2003年香港經濟轉弱,失業率高企,政府於是向外傭的工資開刀,將外傭最低工資由3670元削減400元至3270元,同時向僱主徵收400元外傭稅,作為本地工人的再培訓基金。政府以被扣除的外傭工資來抵銷政府於僱員再培訓的負擔是變相將經濟不景的社會負擔及責任推諉在外籍家庭傭工身上。現時經濟好轉,通貨膨脹,政府只輕微調高外籍家庭傭工的最低工資100元至3580元,增幅不足3%,非但不能跟上通脹水平,而且與外籍家庭傭工1999年3860元的最低工資水平仍相距甚遠。
外籍家庭傭工是勞工中的弱勢社群,在工作及生活上經常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及苛待,但這批遠道由貧窮的東南亞地區而來的外籍傭工,其實為不少香港家庭分擔了繁重的家務及照顧長幼的工作,以讓家庭成員能外出工作或享受餘暇。前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其發表的《工作》通諭中指出:「離開出生地去工作的人……在工作權利方面,不可以比當地的其他工人為低。為尋找工作而移民,決不可成為財務或社會剝削的時機。」(#23)作為國際大都市及文明社會,我們絶不能因著其經濟及議價能力不足,剝削其合理的工資及工作條件,更不應以其工資取悅中產社群,漠視社會基層社群的勞工權益。作為基督徒,我們更需要彰顯公義,保障社會中最弱勢的工人。
我們強調,保障勞工的權益及使所有勞工獲享公平對待是各國政府的責任,我們強烈要求政府:
(一) 立即停止徵收外傭稅,並即時回復外籍家庭傭工最低工資至1999年3860元的水平;
(二) 立即停止一切剝削移民勞工權益之不公義行為,真正為社會最弱勢社群紓貧解困;
(三) 反對政府透過剝削外籍家庭傭工的工資,以支付僱員再培訓的行政費;要求政府從稅收中撥款,承擔本地僱員再培訓的開支。
2008年7月24日
發起團體: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7月27日公教報聯署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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