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2年4月一名非法勞工清拆僭建物時被壓死。在法庭的判決下,其遺孀於2005年初獲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發放95萬元傷亡援助。事件卻引起政府及各界強烈關注,他們認為法庭裁決會助長非法勞工來港就業,故建議立即修改《僱員補償援助條例》,杜絕非法勞工向基金申索傷亡補償。
工作有值、生命有價。合理的工作回報與工業傷亡保障乃勞工工作的基本權利。非法勞工雖觸犯本港的入境條例,但我們不能因其非法勞工的身份置他們於生死不顧,褫奪其索償工傷賠償之基本權利。要解決政府不再替違法僱主賠償工傷,歸根究底是加強檢控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加重其之刑罰。我們強調政府的責任是保障勞工權益,既然非法勞工的傷亡已成事實,政府就應履行最終的社會責任,維護勞工最基本之生命尊嚴。。
- 正視及履行非法勞工因工傷亡的社會責任;
- 擱置針對非法勞工修改《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的建議;
- 檢視現行法例,加強檢控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加重其之刑罰;
- 與其他地區政府的有關部門合作,教育工友受聘為非法勞工的刑責及人身風險,減低他們來港充當非法勞工之意欲,並加強有關宣傳,使大眾正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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