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工人工作待遇情況調查
2014年8月21日
政府外判工人的被剝削基本僱員權益情況嚴重。逾五成六(56.6%)外判工人表示在過去任職政府外判工同一崗位期間,曾經歷轉換合約或續約,當中有近七成六(75.7%)曾因此被中斷工作年資,六成三(63.1%)因中斷年資而無法累積年假,近五成七(56.8%)因中斷年資而無法享有首三個月有薪勞工假期。有四成五(45%)曾被外判承辦商(僱主)以其強積金僱主累算權益對沖,以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當中有四成(40%)受訪者曾經歷兩次或以上的「對沖」,最高者被「對沖」款額累積逾35000元。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於本年4至6月期間門成功訪問了196名政府外判工人,當中大部份為政府康樂文化事務署外判清潔工人,他們在現有崗位平均工作年資達4年。但調查發現,隨著政府每兩至三年轉換外判服務承辦商,外判工人便要與新的服務承辦商簽訂新的僱傭合約。因此即使外判工繼續在現有崗位服務,累積多年工作經驗,其年資會因政府外判服務合約轉換而被新的服務承辦商中斷,無法累積,致使他們損失原來該按年資增長而得到的勞工權利,包括年假日數、有薪勞工假、有薪產假及累積有薪病假日數等。同時,外判工人在轉換合約時,有四成五(45%)曾被外判承辦商(僱主)以其強積金僱主累算權益對沖,以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當中有四成(40%)受訪者曾經歷兩次或以上的「對沖」,最高者被「對沖」款額累積逾35000元。這反映外判制度助長了基層僱員強積金被「對沖」的次數,這對外判工人的退休保障極為不利。
調查亦發現,近六成五(64.6%)的受訪工友表示曾被要求或非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近六成九(68.7%)表示被要求以薪酬代替休息日工作。逾七成(70.8%)受訪工友表示曾被要求或非自願在勞工假工作;逾兩成六(26.7%)更曾被要求以薪酬代替勞工假的工作。另外,逾八成四(84.7%)受訪外判工人只收取時薪30元的法定最低工資,大部份表示其工資只隨法定最低工資每兩年檢討時才作出調整。為提升成本效益,政府一般以「價低者得」作為採購外判服務的重要標準。然而,政府作為外判制度下的最終僱主,有關做法是帶頭壓低最低工資水平,令基層工友工資未能應付食品、租金及交通費等急劇升幅,間製造在職貧人口及貧窮家庭數目。
阿允於康樂文化事務署擔任外判保安員共五年,剛於去年5月與新服務承辦商簽訂新的僱傭合約,但因此而損失按《僱傭條例》而累積的有薪年假數目及首三個月的有薪勞動節及七月一日假期。強積金戶口亦曾被前承辦商「對沖」,提走了二萬多元,現時強積金戶口僅餘數萬元。阿允對未來的退休生活感到擔憂。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建議,政府應增加對外判商的巡查次數,並完善扣分制度,加入更多扣分項目,包括對違反其他合約條款,如用膳時間、強迫於休息日及勞工假期工作、以薪酬代替勞工假期、沒有開設強積金戶口、完約後沒有支付遣散費等作出制裁,以加強對外判承辦商的監管,保障工友的勞工權益。另外,政府應定期由工會、外判商及政府共同檢討「標準僱傭合約」,增加外判工的議價能力。政府是外判制度下的最大及最終僱主,應帶頭調升外判服務合約下非技術基層工人的時薪至合理水平,並應一年一次檢討最低工資水平。同時,政府要立即取消強積金僱主供款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的措施,保障基層勞工的退休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