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食環署帶頭歧視藍領工人 前線公務員、外判工 一律無飯鐘
2010年11月24日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聯同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清潔工人職工會、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職工權益工會、政府前線僱員總會第一標準薪級員工分會、小販管理事務隊員工分會、街坊工友服務處等舉行發佈會,揭示食環署帶頭歧視前線員工及外判工人,使他們午膳時間不獲時薪保障。
僱主須明白工人即使自願不休息、不進食連續工作8小時,其生產力一定不及一個有休息和進餐的人。而對於一些前線工作人員來說,基於體力勞動的需要,進餐是必須的,因這有助恢復生產力及促進工作效率。有時候由於他們的工作地點及休息午飯地點相同,進餐時甚至要應付一些緊急服務,因此前線員工享有「飯鐘錢」,並非「不勞而獲」,而是通過休息及進膳再次為僱主投入工作。
政府作為最大的僱主卻帶頭剝削前線員工及外判工的權利。食環署現時有九千多名員工,共兩成文職、行政人員、衞生督察員工每周工時44小時,用膳包薪,但八前線工人,司機,管工職系和小販管理職系户外工作員工每周工時51小時,用膳不計工時。可見同樣為政府工作及服務市民的員工,政府卻給予他們截然不同的待遇。體力勞動者工時較文職員工長,用膳時間不但不計入工時,同時也不享有薪保障。這明顯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同時,食環署縱容外判承辦商壓縮清潔工人工時,使短更制工人(下午5-晚上11 = 6小時更)於工作期間不享食飯時間。工會曾向食環署投訴從事夜更六小時體力勞動外判工人不獲食進時間不人道,但署方以沒有違反勞工法例回應。由於外判合約規定工作期間不准進食,違規偷吃會被罰857元,但為應付體力需要,工友迫著偷吃,不幸被發現時,外判商又將罰款轉嫁工人身上。工人為保工作,啞忍公司違法剋扣工資行為。外判承辦商以利潤最大化為營利目的,想盡辦法削減工人工資,政府食環署身為大僱主,只理會企業行為是否合法,卻無視外承辦判商行為是否合情合理。
團體要求食環署帶頭建立良好僱主的榜樣:
- 劃一食環署內所有僱員的工時,停止歧視藍領工人,同時劃一工時,包括有薪用膳時間;
- 每更外判工也應有有薪食飯時間;
- 嚴懲承辦商取巧,剋扣工資,確保承辦商依合約出足規定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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