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生產力評估機制變相殘疾歧視 要求政府提供殘疾就業津貼
2010年12月16日
由十多個民間團體包括香港失明人互聯會、正言匯社、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等組成之爭取殘疾人士最低工資大聯盟與數名在職視障、聽障人士於12月16日在立法會門外向政府表達訴求,要求政府正視目前最低工資法案的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不足,以致剝削殘疾人士享有最低工資保障的權利。對於政府沒有履行「傷健共融」的承擔,聯盟感到非常遺憾以及憤怒。
我們要求:
- 殘疾人士同樣可享健全人士有最低工資水平,若殘疾人士接受生產能力水平評估後,被評定不足100%生產能力,政府應提供補貼至100%水平,上限50%;
- 受生產能力水平評估之殘疾人士在一般而言不會被評定為最低工資的50%,倘若被評定50%以下,政府應提供第二次的評估,以確保殘疾人士工作能力不被低估,造成不公;
- 對於殘疾人士現有工資已達或高於最低工資水平,政府必須立例禁止他們啟動評估機制,以免殘疾人士被受僱主的行政壓力而被逼啟動評估;
- 政府應立法制定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要求50人以上之企業及團體,需要聘請不少於2%的殘疾人士 。
參加集會的聽障人士表示生產能力評估是不須要的,因為這個機制是使她感到自己工作能力不及健全人士,甚有歧視性質。而且她擔心此機制會給予籍口僱主不聘用殘疾員工,因為僱主可以選擇不聘用已受評估的員工卻不會屬犯殘疾歧視條例。
殘疾朋友不辭勞苦地堅持工作,理應與他人一樣享有同等的工作待遇。現時,社會提供給殘疾人士的工作機會實在太少,殘疾人士的失業情況是現時失業率的20倍。政府應克不容緩馬上檢討最低工資就殘疾人士的安排及效法其他先進國家立法實行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讓50人以上的機構至少聘請一名殘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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