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本年3月推出了《掌握健康、掌握人生,醫療改革諮詢文件》,指出本港醫療體系及公立醫院服務的問題及當中的影響,以及提出一系列的醫療制度改革建議,當中主要包括加強基層醫療服務、推動公私營醫療協作、發展電子健康記錄、強化公共醫療安全網及改革醫療融資安排。
我們指出,確保健康雖是個人責任,但公共醫療服務有著重要的社會責任,它在公眾健康及疾病預防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同時它亦影響著全民的生活質素、整體的社會生產力及發展,因此政府有責任為公眾提供普及、具質素及效率的公共醫療服務,以促進市民的健康,從而減少疾病及殘疾對社會造成的整體影響。
完善的醫療制度應同時顧及基層健康教育、康體設備的提供、疾病預防、門診專科及住院服務,以及社區的治療及康復服務,這樣才能照顧市民的終身醫護需要。此外,政府應確保每名市民可得到高水準及適切的醫護服務,其收費應以能者多付為原則,以達致縱向公平,資源再分配的目的,確保每名市民能負擔醫療費用,並不會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切的醫療服務。
在醫療融資的安排上,應以整體風險分擔為基本原則,由全部人口按經濟能力分擔醫療服務的整體開支,這不但可重配社會資源,同時可避免社會中的最弱勢社群因經濟問題而不能享有適切的公共醫療服務。
還有,政府應規管、評檢及監察醫療服務及融資安排,致力提高公共醫療制度及服務的質素,完善病人的投訴機制,同時政府亦應做好疾病的通報機制,適時發佈醫療、健康及傳染病等資訊,以確保公眾、病人及其家屬有權獲得個人和醫療健康的資料,以及自由選擇適切的醫護服務之權利。
基於上述的原則,本會對諮詢文件有關醫療融資的安排,提出以下回應:
- 任何融資方案應以能者多付及風險分擔為原則,同時政府及僱主需分擔醫療融資的責任;
- 保險公司參與醫療融資安排容易推高行政成本,供款不能直接用於公共醫療服務;
- 醫療制度改革較醫療融資安排更為迫切;
- 進行醫療制度的改革,並繼續以稅收及稅制改革支付公共醫療開支;
- 提供足夠的康體設施,制定標準工時等勞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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