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索常碰釘 - 勞工保障保不了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聯同勞工工作者聯合陣線成員於去年透過電話調查,向90名工傷工友進行一項「對僱員補償條例認知」調查。
調查發現,大部份受訪的工傷工友在工傷期間多從事建築、運輸及飲食行業。近八成(78.9%)的受訪者表示,於發生工傷後不知道要向勞工處哪個部門呈報。有近四成五(43.3%)的受訪者,不知道按法例規定發生工傷的14天內須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呈報。另外有五成(50%)受訪者不知道工傷後可獲得按《僱員補償條例》下哪些賠償或補助金。超過八成(82.2%)受訪者不知道僱主為其呈報工傷的內容及細節,而逾七成(71%)受訪者表示曾經在工傷索償上與僱主發生爭拗。在受訪者當中,四成受訪者表示在工傷申報到索償的整個過程是不順利(23.3%)及十分不順利(16.7%),這顯示受訪工傷僱員在申索過程處處碰壁。
工傷工友屏叔原為保安員,09年7月於夜晚當值期間跌倒受傷,及後向僱主匯報,僱主要求事主於放工後才可召救護車,屏叔認為僱主有意推卻工傷責任。屏叔被醫生診斷因腦部受撞擊致血管爆裂。屏叔事發後五個月後才知悉,僱主並沒為其呈報工傷,同時亦不承認工傷責任。勞工處卻沒有對延遲呈報工傷的僱主作出懲處,並以僱主不承認有關事故為工傷為由,中止對屏叔的工傷跟進。由於受傷,屏叔不能重回工作崗位,唯有靠積蓄為生,情緒亦大受事件影響。由於長期失業,最後要申領綜援。為了討回公道,屏叔在區議員及醫務社工的建議下,向法援處求助,向僱主進行工傷申索。
勞陣認為上述調查結果反映了僱員在遇到工傷時一般會期望僱主會呈報工傷,因此對如工傷處理及應有賠償均認知不足。團體擔心,工友對申索工傷補償程序認知不足,有機會失去工傷補償的應得權利。屏叔事件反映,勞工處未能發揮協助工友的角色,這不但浪費僱員的時間,亦為他們帶來精神壓力。團體建議,勞工處應為僱員提供清晰的工傷索償程序指引,並安排個案經理專責處理僱員的工傷個案,並加強公眾教育,並完善申報工傷程序,保障僱員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