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補償申索問卷調查發佈
2017年4月24日
工傷法例漏洞多 工友斷糧好坎坷
被逼索償訴訟苦 勞處無權惹的禍
工人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傷亡獲享賠償是《僱傭補償條例》下確保的權利,但有有勞團體調查發現不少工傷工人的僱主拒?承認責任,並停止向工人支付工傷病假錢,工人陷於經濟困難,須親友支援或借貸度日。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聯同勞工工作者者聯合陣線成員於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間共訪問了135名工傷工友,發現逾半成(57%)受訪者僱主對僱員意外提出懷疑,包括懷疑工傷事實、康復進度及受傷部位等。勞陣發言人表示,由於《僱員補償條例》(《條例》)沒賦予勞工處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若僱主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訴訟,追討賠償。在是次調查77個被僱主質疑工傷的受訪者中,有逾五成四(54.5%)受訪者已向法院提出訴訟。發言人批評,原本《條例》假定僱主賠償責任,但由於勞工處沒有判定爭議權力,令工人要賠上兩至三年不等訴訟時間,才能獲得賠償,為工人帶來身心折磨。調查指出,部份個案放棄追討(6.5%),甚至和解作決(3.9%)。
調查同時發現,僱主「質疑」受訪工人工傷事實期間,分別有33.8%及42.9%受訪者僱主停止支付4/5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而且近在乎全數被僱主停發及間歇性支付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的受訪者均遇有經濟困難。逾六成(63.7%)受訪者表示曾有自稱保險公司或公證行代表的人士接觸過他們,例如要求工傷僱員簽署授權書索取醫療報告或病歷、要求陪診、要求接受指定醫生檢查等。發言人表示,香港的工傷補償制度採用僱主責任制,並由僱主投購的私人保險支付賠償,所以保險公司角色關鍵。保險公司如有爭議,會停發工傷病假錢,並會向工傷工人索取資料進行檢視,這些舉動難免令工人感到壓力,擔心保險公司另有所圖,而停發工傷錢更令工人無法應付生計,甚或影響治療與復康進度,增添精神困擾。
文輝在地盤工作時跌倒受傷。工傷初期,僱主有按期支付了工傷病假錢,但及後僱主懷疑其工傷事實,停止支付賠償。文輝惟有將個案交由法院審理,最終花上年多時間才在法援律師協助下與僱主和解。文輝工傷前收入約一萬六千元,但期間沒有收入,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一家四口要向親友借貸及申領綜援度日。文輝指,即使告之勞工處僱主停發工傷病假錢,勞工處都未提供協助。他說若嚴厲執法,檢控無依期支付工傷病假錢,起碼能減輕工人的經困難。他慨嘆工傷期間,壓力重重,身?及精神狀況大不如前,至今仍然失業,亦遺憾影響子女的生活。
勞陣發言人表示,現時團體接到大量的工傷申索個案,僱主承保的保險公司或公證都參與其中,他們經常接觸及游說事主,變相向工人施壓,務求工人接受較低額補償金和解。她促請政府效法其他國家,賦予勞工處享行政權力處理工傷爭議,縮短申索時間及減少訴訟,並緩和僱主、保險公司及公證行的衝突,舒緩工人的身心困擾。長遠而言,政府應成立由中央管理及營運的僱員補償保險制度,統一處理補償行政程序,增加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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