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工時愚弄社會 從速立法標準工時
2015年12月29日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事務委員會今日(2015年12月29日)聯同爭取標準工時聯盟趁標準工時委員會進行會議前請願,再次要向標準工時委員會表明,拒絶「合約」工時,要求立法標準工時每週44。

「合約」工時等如沒有任何標準
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商界代表,刻意阻撓相關立法,企圖用「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我們對此感到非常憤怒。他們正踐踏數以百萬工人及他們家庭的福祉。因為工人將繼續受長工時的折磨,承受未償工時之不公。
我們重申,「合約」工時等如沒有任何標準,僱主可以任意訂立工時長度,將長工時合理化,工友沒有議能力,最終是任由資方壓榨。一旦「合約」工時受到法律的認可,屆時長工時工人就不會只是現在的一百多萬,受影響的工友將會被推高,令情況更為荒唐悲哀。
商界刻意令工時委員會流產
標準工時委員會將在2016年3月任期完結,至今商界的態度強硬,只願意討論「合約」工時。聯盟認為商界更根本目的是要標準工時委員會流產。「合約」工時的荒謬路人皆見,社會也難以接受,商界寸步不讓,最後達至的效果就是迫令委員會宣布:「各方就工時立法沒有共識。結果,運作近3年的準時委員會以流產告終。」
委員會應該挺直腰骨作出道德判斷
工時立法並不只是經濟效益的問題,而是道德價值事宜。長工時工作影響個人身心健康及家庭的團聚已是不爭事實。事實上,現時多個發達及發展中國家也有工時法例,諸如台灣、新加坡、美國等等。香港乃國際城市,但在工時立法上相當落後。
我們呼籲委員會的各成員,尤其是梁智鴻主席和其他非商界委員,不要以沒有共識而逃避立法責任。更重要的是政府應以市民福祉為依歸,主動提出標準工時立法,保障僱員的身心健康及獲享閒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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