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8年5月5日教育局正式於印刷及出版業、鐘錶業及美髮業首先試行「資歷架構」機制。「資歷架構」是一個七級跨界別的「資歷架構」機制,用以整理主流教育、職業培訓和持續進修各方面的資歷,目的是讓僱員在「資歷架構」中找到資歷水平的定位,再由此起步,繼續進修適合的課程,提升個人的競爭能力。
根據「資歷架構」,僱員除可通過讀書進修確定資歷級別外,也可通過「過往資歷認可」,按過去於行業實際工作中所累積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確認於「資歷架構」中的所屬的資歷級別。有關機制設定五年的過渡期,於過渡期內,從業員如欲申請認可第一至第三級過往資歷,需向「過往資歷認可事務組」遞交文件,證明符合該等級別的年資及工作經驗。現時申請一個能力單元組合的評估費用為港幣290元正。
進修學習是固然能提升僱員受聘能力,但現行「資歷架構」所強調的「持續進修」卻不能解決因勞工政策及措施不足而導致的失業及在職貧窮問題。同時,長時間工作及微簿的收入已嚴重剝削僱員進修學習權利。
在長期勞資關係失衡下,「資歷架構」內的級別能力標準將成為僱主剝削僱員的工具,讓其伺機迫使僱員按「資歷架構」的能力要求持續進修,甚至以此與員工的任用、升遷及薪酬掛勾,並借意壓低工資,更甚的造成無理解僱。
同時,「資歷架構」的設立會將無可避免加強社會「持續進修」氣氛,進而增加僱員的進修效力。當這種文憑及資歷主義興起之時,最弱勢的年長及低技術勞工,將會因經濟及議價能力不足而被排拒於持續進修的制度之外,再次被邊緣化及成為剝削的對象。
我們認為,要解決香港的失業及在職貧窮問題,政府不應只從僱員持續進修及再培訓入手。政府必須制定長遠的勞工政策,如集體談判權、最低工資、標準工時、全民退休保障、失業保險、反年齡歧視等,使僱員有足夠的議價能力與僱主在平等的關係上合作發展,並得到公平的對待。
人力資源才是每個經濟體系持續發展的根本因素,若勞工有穩定的工作及合埋的工時及收入,才能享有進修和閑暇機會,安居樂業,這不但可提升勞工的生活及工作質素,還可有利生產及社會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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