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簡稱勞委會)聯同十多名工友於立法會門外請願。部份工友手持「大耳朵」道具,諷刺政府在擬備《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過程中,閉門造車,沒有進行公眾諮詢,以致草案內容有欠完善,條文不但未有清楚交代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準則,而且沒有賦予最低工資委員會足夠的透明度及代表性。勞委會同時對草案豁免留宿外藉家庭傭工感到遺憾。委員會要求政府完善有關條例草案,並就《最低工資條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另外,為了讓僱員享有工作餘暇,與家人相處,提高生活質素,勞委會促請政府儘快就標準工時立法。團體向政府官員及立法會議員,提交立場書後離去。

勞委會發言人指,歡迎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最低工資條例草案》,落實對勞工的最低工資保障,不過草案內容未臻完善,條文未有清楚交代釐定最低工資水平時的一籃子準則,而且其寫法也讓人感到政府側重以經濟發展及企業競爭力等考慮最低工資水平,忽視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勞委會要求,政府於《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清楚列明最低工資額的釐定準則,同時在制訂最低工資水平時,除考慮經濟因素外,亦應考慮工人及其家庭需要、生活開支等社會因素,而工資水平應不少於時薪33元。
發言人同時批評,條文沒有賦予最低工資委員會足夠的代表性,同時亦沒有保證其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勞委會建議,最低工資委員會應有不少於12名的資方、勞方及學者的均等人數代表參與制定及檢討最低工資的機制。另外,勞方代表應由本港基層工會組織自行選派代表參加,以確保勞方代表能充份反映基層勞工的需要。為確保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獨立性,公職人員不應為委員會成員,其只應擔當委員會的行政支援角色。
勞委會對政府豁免留宿外傭於最低工資保障感到遺憾。發言人指,最低工資立法是要保障勞工可賺取合理的收入維持個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外籍家傭同為勞工,政府亦應以立法形式保障其享有最低工資的權利,而非以「隨時候命」等藉口,強化對外傭的工時剝削,及將其摒除於最低工資保障外。勞委會明白,部份僱主擔心將留宿外傭納入最低工資保障會導致外傭工資提升及增加家庭財政壓力。然而,將外傭納入最低工資保障不等於外傭工資的必然提昇,況且根據外傭團體提出以月薪計算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4000至4800元的建議,勞委會相信外傭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跟現時3580元「規定最低工資」金額相差之數,仍是可以接受之水平。
勞委會強調,《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乃本港重要勞工政策,與本港勞工息息相關,因此因此促請政府就有關條例草案進行全面的公眾諮詢,以了解及收集不同團體對最低工資機制及其水平,與及最低工資委員會職權及組成等意見。另外,勞委會建議,政府在制定法定最低工資時,除了確保最低工資水平能讓勞工應付個人及家庭生活所需外,亦必須儘快就標準工時立法,以確保僱員享有合理的工作時間,以釋出更多工作以外的生活空間,與家人相處或享受閑暇、進修及消費,以直接改善僱員的生活質素。
對《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回應
200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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