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要求所有公務員 外判工一律有飯鐘
2011年4月28日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與有薪用膳時間關注組成員,包括清潔工人職工會、街坊工友服務處、食物環境衛生署第一標準薪級員工分會等於4月28日到食環署總部請願,要求政府公平的對待所有公務員,要求一律向公務員及政政外判工給予有薪用膳時間保障。
44小時包食飯時間和休假的工作制度是合理的工作安排,因為每個人工作一段時間後,會消耗體力精神,僱主給予僱員飯鐘錢和休息時間都是基於要工人恢復生產力,促進工作效率,這並非什麼恩賜。香港政府現時亦有向為數13萬的公務員實施「總工作時數」的工作制度,當中包括食飯時間和小休時間。
但政府一直歧視2萬5千名前線公務員,包括一、二級工人職系、管工職系、小販管理主任職系、技工職系員工,向他們實施一星期工作45小時,不包食飯時間的「淨工作時數」制度。食環署亦以相近的方式,剝奪了六千多個外判工人一小時的有薪用膳時間。
最低工資實施在即,基層工友被扣減原有飯鐘錢及休息日薪酬福利事件已引起了社會關注。政府作為最大僱主,並有龐大的外判工隊伍(單是食環外判清潔已有6500人),眾多外判工及公務員中的2萬5千人竟沒有飯鐘錢,而外判工連休息日薪酬也沒有,這實在是對最大的剝削和歧視。
面對不公,我們發起簽名運動,要求食環署消除階級歧視,讓食環署所有公務員、外判工一律享有有薪飯時間。我們現時共收集了1,424個簽名,我們的訴求正得到廣大同工的支持。
我們要求:
(1) 食環署所有員工,不論政府僱員或外判工,均應享有有薪用膳時間。
(2) 食環署所有外判合約,工時應包有薪用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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