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效率促進組會面談外判工權益
2014年11月20日
效率促進組過去大力推動政府部門進行改革,當中包括推行外判制度,讓私人機構參與提供公共服務。然而,政府部門實施外判服務多年,弊病叢生,外判服務承辦商違反勞工法例情況屢見不鮮,導致基層勞工權益受損。本會認為有效合約管理及行政措施是監管外判服務承辦商重要途徑,同時亦是改善外判工人工作條件及褔利的主要方法。因此本會早前(11月20日)與效率促進組專員會面,反映受僱於政府服務合約的非技術工人的工作條件及僱傭情況,以便向該效率促進組提供改善外判服務合約之管理建議。建議如下:
本會敦促政府及效率促進組
- 應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勞工公約第94號第二條,帶頭成為良好僱主,推動良好守則及措施,要求外判商給予外判員工合理工資及僱傭條件,而有關工資水平及僱傭條件不能低於同類工種。
- 敦促政府部門如實執行外判及合約管理指引,落實保障員工勞工權利的投訴機制,並敦促部門不應以價低者得為評標的最高標準,同時在制定在評標準則及計分時,給予良好做法的僱主較高分數,如給予僱員較高工資率、聘用更多全職僱員、提供合理足夠設備及工具等,並確保部門採用適量的產入指標,確保足夠人手及工作工具。
- 完善扣分制度,加入更多扣分項目,包括對違反其他合約條款,如用膳時間、強迫於休息日及勞工假期工作、以薪酬代替勞工假期、沒有開設強積金戶口、完約後沒有支付遣散費等作出制裁,同時加入勞資審裁處敗訴個案作為投標參考。本會建議如服務承辦商每接獲一次勞資審裁處的判令應給予失責警告,並予以扣分,累積滿三分則在最後扣分日起,五年來不得競投政府外判合約。
- 於外判指引及合約管理指引中,加強對清潔承辦商職安健的培訓及監管要求,並設立有效機制,促使服務承辦商落實相關指引,以提高服務外判商及工友安全知識。
- 修改標準僱傭合約內的調派條款,避免僱傭雙方與完約後產生爭拗,應於標準僱傭合約指明服務承辦商在標準僱傭合約終止或與政府服務合約屆滿時,如雙方無就新工作安排達成協議,須給予有關僱員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另外,「標準僱傭合約」修訂涉及外判工人的勞工權益,建議應定期由工會、服務承辦商及政府相關部門共同檢討「標準僱傭合約」,確保外判員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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