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清潔工人工資及待遇調查(2017年)
2016年5月政府財經及庫務局發佈新指引,規定各政府部門評審外判服務合約標書時,須在技術評審方面加入非技術工人的建議工資和工時的評審準則,政府旨在鼓勵服務承辦商競投政府合約時提高非技術工人的工資。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勞委會)的調查發現,外判清潔工人的工資沒有因為上述修訂指引獲得顯著提高,大多工資僅處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同時部份承辦商沒有為工人安排足夠午膳時間,亦沒有為工人提供獨立的休息室及飲水設備。本會批評政府新指引失效,未能提升工友的工資水平。本會促請政府提高技術評審的比例及訂定當中工資及工時建議的評分比重,同時要加入更多有利僱員工作權利的評審因素,以保障勞工權益。

- 調查於2017年6月至7月進行,成功訪問了95名受僱於政府食環署及康文署的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的清潔工人。
- 受訪者多是主要是年長婦女,教育程度偏低,而且逾六成(60.1%)受訪者於現職工作地點的服務年資達五年或以上。
- 近六成(58.6%)表示在此期間與政府不斷更換外判商,反映他們與不同服務承辦商曾多次簽訂僱傭合約於同一地點及崗位服務。
- 分別有近八成(79.2%)及八成七(87.8%)受訪者表示於現崗位的上一份僱傭合約及現有合約工資水平為32.5元及34.5元,這分別與2015年及2017年實施的第三個及第四個每小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相同,顯示工人工資僅隨法定最低工資「兩年一檢」增加,經修訂的評審機制失效,工人沒有顯著提升。
- 約一成多(13.8%)受訪者表示承辦商沒有為其安排用膳時間,另分別六成(60%)及逾四成四(44.2%)受訪者表示,承辦商沒有提供獨立休息室及常設飲用水設備供他們使用。
- 有受訪者(9.5%)甚至指出在最近一次被承辦商被解僱時,承辦商要求其簽署自願離職書,最終不獲遣散費。

華哥年屆70歲任職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兩年多,負責鄉郊地區的垃圾清倒及街道清潔工作。今年5月第四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生效,華哥指時薪只由33.5元增至34.5元,搔不著癢處,對改善生活效用不大。現時他仍要申領生果金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的600元幫補生計。華哥說: 「垃圾桶基本上日日都滿滿的,在兩個多小時內不停的做(運送垃圾),大汗淋漓,有時連內衣都濕透,想找個地方更衣服、休息都沒有 …… 都是自行騰空垃圾房空間,擺放私人物件。如果沒有好好放好,就會被人偷去」華哥的手推車還帶備好多支樽裝水,準備隨時飲用。近日颱風來襲,華哥慶幸這未有對其工作的鄉村造成破壞,「都是一個人做,清理翻倒的垃圾及枝幹」但華哥投訴,外判商又沒有提供雨衣,每月只能分配兩至四對膠手套,現在穿的水鞋都是自購的。他憶述: 「有一次八號風球,一棵樹擋住了馬路,自己鋸斷它及搬回路旁。」華哥說根本沒有人理會他們的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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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促請當局統一招標文件及服務合約有關工人待遇及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規定,並提高技術評審的比例及訂定當中工資及工時的評分比重,同時加入更多有利僱員工作權利的評審因素,例如裝備配置、前線人手比例等,並檢討現行「扣分」制度,促使外判承辦商改善基層工友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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