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食環署還廁所清潔工人尊嚴
提供合適休息空間及基本設備
食環署公廁外判清潔工人休息及用膳情況調查政府將撥款6億元為約240所公廁進行翻新工程,但翻新工程只適用於使用量高且損耗嚴重的公廁。公廁環境與公廁外判清潔工人的工作安全及健康息息相關。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調查發現,公廁外判工人的休息空間不足,工作環境設備(Workplace Facilities)簡陋。本會指出「價低者得」的外判制度導致公廁清潔人手不足,工作量增加,亦漠視他們基本工作環境待遇。

本會於本年3至4月期間訪問了來自50所公廁共88名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 公廁外判清潔工人,發現逾八成(84%)即42所公廁設有值勤室,但當中共有17所即逾四成(40.5%)沒設有風扇或抽氣扇等通風設備。值勤室一般空間狹小,堆滿雜物,供工人小休的空間極少,加上公廁環境侷促,大部份的公廁外判清潔工人都會在公廁門外入口處擺放棄置座椅作休息之用。
除了休息空間不足,政府及承辦商僱主沒有為公廁外判清潔工人提供基本的工作環境設施 (Workplace Facilities)。在77名受訪早更公廁外判清潔工人中,逾四成(42.9%)通常於午膳時食用自帶食品。早更公廁外判清潔工人一般工時8至9.5小時不等,期間有一小時的無薪食飯時間。為了節省開支及方便等,他們選擇自備食物,因此他們是有需要使用到休息室及用膳設施。
不過,在整體受訪者中,逾七成一(71.3%)表示承辦商僱主沒有安排合適的地點予他們用膳。全數受訪者表示,承辦商僱主沒有在工作場所或適當地方提供冷凍及翻熱食物設施予工人使用。結果在33名自帶食品用膳的受訪者中,逾五成(51.5%)選擇留在狹小堆滿雜物及通風欠佳的值勤室用膳,而分別逾三成(30.3%)及一成多(12.1%)則在公廁附近空地及公廁附近公園內進食。
此外觀察所得,政府及承辦商僱主沒有為大部份廁所外判清潔工人提供足夠及清潔的飲用水設備。他們一般是拾取棄置而具加熱功能的熱水壼,從公廁的水源取水煮沸使用; 有的則自購食水飲用。
公廁外判清潔工人肩負起維持公共衛生的重任,經常在厭惡的環境下工作,但社會及政府未給予他們應有的尊重、合理的待遇及基本的工作環境保障。本會促請政府儘快改善這群公廁外判清潔工人的基本工作權利及安全健康保障,包括:
- 檢視全港公廁的使用及改善相關設施,在工人工作環境上,改善外判公廁清潔工人的工作環境,改善休息空間、用膳及其他基本設備。另外,優先翻新使用率高及駐有當值清潔工人的公廁,同步改善公廁設施及工人工作環境; 加建或調配值勤室,並於值勤內裝設電源插座、儲物櫃、風扇、通風、照明及抽風等設備;
- 政府應在可行情況下,在全港公廁外加裝飲水機或在廁所外設置濾水系統,供市民及外判工人使用;
- 在外判政策上,政府應在「標準僱傭合約」中,規定非技術外判工人享有有薪用膳時間,使工人有較大經濟能力外出用膳,遠離衛生欠佳的用膳環境;
- 在街道潔淨服務及非技術服務的招標文件及服務合約中,應由食環署訂明服務承辦商於公廁服務所需的工作人手數目、應有的工作設備,如防護裝備及工具等提供數量及更換次數,以及列明承辦商須確保工人有足夠及清潔的飲用水;
- 食環署應增加每天駐清潔工人當值的公廁數量,以及劃一駐清潔工人公廁的服務時段為早晚兩更,以改善公廁服務及分擔清潔工人的工作量;
- 食環署應延長夜更公廁清潔工人的服務時間,使其可享有用膳時段,又或容許工作少於6小時夜更工人享有小休時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