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於勞資審裁處申索期間面對困難意見調查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其豁下九龍及流動勞工牧民中心於2005年4至8月期間向213名透過勞資審裁處就勞資糾紛申索的僱員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其於勞資審裁處申索期間所面對困難。調查結果如下:

勞資審裁處未能遵照檢討承諾,減少調解次數
是次調查更揭示,政府未有遵照其於2004年回應立法會有關【檢討勞資審裁處工作小組報告】(2004)的已實施承諾,減少調解次數。
在調查中,絕大部份的受訪僱員(97.7%)都是由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轉介至勞資審裁處進行勞資糾紛申索,這意味大部份申索者都是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調解失敗後,才入禀申索。但調查卻發現,分別有超過 8成(83.3%)已完申索及 6 成(61.4%)未完成申索的被訪者表示在勞審處期間調查主任及審裁官曾向其提出調解建議。當中更有逾 4 成(43.7%)完成申索的受訪者表示期間調查主任及審裁官曾對他們提出 2 次或以上的調解建議,而亦有近 4 成(38.9%)未完成申索的受訪者亦指出有關方面也曾向他們提出 2 次或以上的調解建議。
基層勞工面對繁複行政程序:面對重重困難
是次調查中大部份受訪者(71.4%)表示在進行申索期間遇有不同方面的困難。其中,超過 5 成(55.3%)的受訪者認為他們不了解申索過程中的法律程序,分別有接近 3 成的受訪者則表示缺乏申索證據(27.6%)及未能負擔申索中負出的金錢(27.0%)。其餘的(20.4%)亦表示在查冊或查閱商業登記時遇到困難。結果反映,在整個勞資糾紛申索過程中,申索僱員要面對重重障礙。
申索需時:影響就業機會
調查發現,已完成申索中超過七成半(75.5%)受訪者由入禀勞審處至申索審結需時兩個月或以上,當中需時五個月或以上的更高達29.2%。至於其餘未完成申索的受訪者由入禀至訪問日,有7成受訪者已耗掉了兩個月或以上的時間。結果反映申索過程曠日持久,大部份申索者需至少兩個月或以上的時間才能完成有關申訟。
冗長的申索過程其實對申索者的就業及日常工作極為不利。調查就發現,逾3 成(33.5%)的受訪者在申索期間正處於失業狀態,當中超過 7 成(73.5%)的受訪者的失業時間超過兩個月或以上。即使有近六成五(64.2%)的受訪者在申索期間仍然在職工作,當中有近 6 成(58.6%)的受訪申索者從事極不穩定的兼職及散工工作。逾 7 成(74.6%)的受訪者亦表示日間的審訊正影響其日常的工作生活。結果反映冗長及斷續的聆訊安排不但影響申索者的就業機會,也間接迫使他們選取一些工作時間較彈性的兼職及散工工作。
要求勞資審裁處改善服務
面對以上的種種申索障礙,大部份申索僱員要求勞審處改善服務,包括減少調解次數(55.9%)、協助使判令確切執行(40.4%)、搜集出庭所需資料(38%)及讓職員解釋清楚法律程序(28.6%)。另外,超過 7 成受訪者表示,(74.6%)表示日間審訊「會」影響其日常工作生活;他們大部份均贊成(72.8%)恢復夜間審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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