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對教友家庭及信仰生活影響調查
2016年4月23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曾在其選舉政綱提出「研究推動立法」,2013年上任後即宣布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下稱標時委員會),跟進政府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並責成其提供制定法定標準工時制度或其他方案的意見。但至今標準工時委員會仍未就標準工時立法達成「共識」。標準工時委員會宣佈本年四月底將展開為第二階段的諮詢工作。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對於標準工時委員會提出「合約工時」諮詢方案,感到十分失望。這不僅偏離標準工時委員會的成立目的,更令長工時「合法化」,使僱員長工時問題進一步惡化。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一直關注基層勞工的權益,因此本會於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間以方便抽樣方法,進行了「工時對教友家庭及信仰生活的影響調查」,成功訪問了2697名教友,從而了解工時對教友的家庭生活、身心健康及信仰生活的影響,並分析天主教友對標準工時政策的意見。調查結果如下:
- 受訪者大多為中產高收入人士: 大部份受訪者年齡介乎35-45歲以下(31.3%),逾六成六(66.5%)大專或大學或以上人士,近六成(57.9%)統計前一個月收入在25001元以上,其中收入在50001元或以上者佔約兩成(20.1%)。
- 受訪者長工時情況嚴重: 逾六成六(66%)受訪者在統計前七天的工時達45小時或以上,工時平均數及中位數分別達48.5小時及48小時。在全職受僱受訪者中,逾四分一人每周工時達52小時或以上。
- 受訪者超時工作嚴重: 逾六成(62.9%)受訪者在受訪前七天曾超時工作,當中近八成沒有補償。
- 逾三份一受訪者認為工時太長: 超過三份一(36.8%)受訪者認為在統計一個月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太長。
- 工時愈長對家庭生活負面影響越大: 分別72.5%及65%同意及非常同意「下班回家已經很累,很多本來想做的事情都沒法做」及「因為工作所必須投入的時間,我錯過出席子女的活動」。整體受訪者認為工作對家庭生活影響平均數為3.4分,最高為5分,平均分數越高代表工作對家庭生活影響力越大。另外,調查發現總工時愈長,整體受訪者認為工作對家庭生活負面影響愈高。
- 工時愈長受訪者認為睡眠時間不足情況愈高: 逾四成五(45.2%)受訪者認為過去一個月,睡眠時間不足夠及非常不足夠。調查發現,整體受訪者工時愈長,認為睡眠時間不足情況愈高。
- 部份受訪者認為工作影響身體及精神健康: 分別逾一成六(16.6%)及近兩成(19.6%)認為過去一個月,個人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康狀況幾差及非常差。
- 部份受訪者可能出現過勞情況: 在整體受訪者,近逾三分一(34.3%)在過去六個月,曾因工作重複出現4項或以上過勞病徵。
- 工時愈長對信仰生活負面影響越大: 較大比例的受訪者因工作而影響閱讀聖經的習慣(49%)、減少參與堂區善會或信仰團體的活動(42.8%)及培育課程(48%)。整體受訪者認為工作對信仰生活影響平均數為3.01分,最高為5分,平均分數越高代表工作對信仰影響越大。另外,調查發現總工時愈長,整體受訪者認為工作對信仰生活負面影響愈高。
- 大部份受訪者同意標準工時立法: 八成二(82%)同意工時應受到限制。在同意工時應受到限制的受訪者中(2211人),超過半數(51.6%)認為「使僱員達到更佳的工作與生活平衡(如照顧家庭、持續進修)」是制定標準工時政策的主要目的。此外,當中逾九成(91.1%)同意政府應立法標準工時。
標準工時委員會曾提出在制定工時政策時應先保障一些工資較低及技術較低的基層僱員,以免他們議價能力較低,而被迫長時間工作。社會有意見認為中產及專業人士收入偏高,即使他們要長工時間及超時工作,其高工資已彌補了因長工時帶來的損失,因此他們並沒有無償工作,亦無限制他們工時的必要。然而調查發現大部份中產高薪受訪者認同工時受到限制,認為這有助平衡家庭及工作生活,故同意政府應立法標準工時。這反映即使中產及高薪人士,都有陪伴家人及閒暇休息的需要,以收入水平作為工時政策的受惠分界,是漠視部份僱員長工時的情況。因此標準工時立法應保障全港所有僱員。

教師盧小姐每天早上8時左右回到學校,大約6時才能離校,每天工時約10小時。若遇上學校考試周而需要改卷,有時候甚至待到晚上9時才能離校。雖然學校有不明文規定老師可於下午四時三十分離校,但在她身上很少發生。盧小姐說,有時候甚至星期六及日都要舉辦書展或帶領小組活動或比賽。這些工時大多沒有補償的,校長只會按情況而讓老師補假。她慨嘆長工時工作對其家庭及社交生活帶來影響。由於留校工作至晚上時間,有時候她無法參與朋友間的晚飯聚會,她媽媽亦會投訴其常常晚上不回家吃飯。盧小姐指,長工時工作使老師的職業病,如喉嚨痛、頸部及腳踝酸痛等加速惡化。她說:「長時間站立令腳部酸痛,現在我都不敢穿高跟鞋了。」盧小姐十分贊成政府立法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上限,避免老師無止境的加班工作,同時建議規範學校教師的授課節數,以維持合理工作量及教學質素。
高級行政人員陳先生,從事銷售推廣工作,其合約註明朝九晚六,但實際上差不多每晚要7時左右才能離開公司,接近8時多才回家,每周平均工時約48小時。陳先生太太同樣從事長工時的銷售推廣行業,所以很多時他們回家前,兒子已跟傭工吃過晚飯。這時陳先生就要爭取在十時兒子睡覺前,跟兒子核對功課,還有時間的話,才可跟兒子閒話家常。他說有時候兒子會投訴他為何這樣晚才回家及不常回家吃飯。陳先生認為父母的角色都十分重要,不可因工作犧牲家人的相處機會。他說: 「現時已盡量協調家庭生活及工作時間分配,若工時再長,恐怕處理不了。」他贊同政府立法標準工時及設定工時上限,好讓僱員有平衡的工作及家庭生活。
勞委會發言人指,是次調查再次指出僱員長工時及超時工作情況已為他們的家庭生活、睡眠、身心健康及信仰生活帶來負面影響。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是衡量社會是否健全的一個重要準則。天主教社會訓導認為工作是形成家庭生活基礎,而家庭生活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和使命。長工時已佔據了僱員大部份的時間,並犧牲了個人身心靈健康及與家人相聚的機會,這不是一個整全的發展方向。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認為立法標準工時及工時上限,能為僱員更自主的選擇時間分配,讓他們可以投入於家庭及閒暇生活,發展興趣,度一個建全的生活。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承擔政治道德責任,以市民的福祉為依歸,主動提出標準工時立法及最高工時上限。本會建議每周工時訂於44小時及超時工作補償訂於時薪的1.5倍,以保障全港僱員的權益,讓其享有工作與生活平衡,提升家庭生活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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